2011年安徽省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辦理指南
發布日期:2011-06-13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于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關于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8〕47號)要求,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正常入學和順利完成學業,2011年國家開發銀行將在安徽省繼續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
一、貸款性質與申請條件
(一)本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信用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借款學生為孤兒的,應選擇近親屬或者其他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共同借款人。實在不能提供共同借款人的,須提供當地公安派出所出據的證明,經縣資助中心書面請示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同意后也可申請貸款。
(二)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
(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貧困家庭;
(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
(9)其他貧困家庭。
二、貸款政策
(一)貸款規模和用途。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生每學年申請的貸款為1000-6000元之間的整數,貸款主要用于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二)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限同檔次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限同檔次基準利率。
(四)貸款利息。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結息日為每年的12月20日。借款學生(包括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在校學習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當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
(五)本息回收。每年12月20日為固定還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償還的本金(最后一筆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償還)。借款學生畢業后2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內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約定不還本金,但需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寬限期結束后按等額本金方式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并足額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六)同一學年度,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安徽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已經獲得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安徽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三、申請資料
(一)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
申貸學生須填寫《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并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民政部門確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并印章齊全。申請表一式兩份,都為原件,不得涂改。申請表可到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領取或到安徽學生資助網(網址:www1.ahedu.gov.cn/xszz/)、安徽新華學院校園網首頁公告欄(http://www.axhu.cn/axhu1/)、安徽新華學院學生處網站資助體系(http://xsc.axhu.cn/xsc/list.php?ty=560)或學生處網站下載中心(http://xsc.axhu.cn/xsc/list.php?ty=712)下載。為方便貸款受理和審批,申請表格式以上述公布的為準,其他格式的申請表不予受理。
(二)身份證明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共同借款人可以軍人證或武警證為有效證件);借款學生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須能反映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之間的關系。如不能反映的,須由借款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或加蓋學校學生資助部門公章的復印件)及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
3.對于以后年度有繼續申請意向的學生,各縣(區)在簽訂合同時可組織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簽訂《授權委托書》,再次申請時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現場,被授權人可持授權人《授權委托書》辦理申請。
(三)支付寶賬戶
從2010年開始,國家開發銀行對生源地貸款的操作程序進行了較大調整,實行網上在線申請和通過“支付寶”方式劃款;同時,對貸款期限、申請材料的準備、學生家庭困難資格認定、共同借款人條件、貸后管理(包括提前還款時間和程序等)、合同格式、合同回執錄入、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信息更新等方面進一步進行了規范。
四、貸款申請及辦理程序
(一)貸款申請受理時間
6月底前,有助學貸款申請意愿的學生完成網上申請工作(網址:www.csls.cdb.com.cn)。
8月1日——月30日,到各縣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貸款手續。
9月1日——10月20日,學生持縣區教育局開具的《受理證明》到學校開具《合同回執》(詳細時間安排表及流程,在新生入學報到時的方案中體現公布)
10月20日止,縣區教育局接收《合同回執》。
(二)貸款受理部門
借款人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三)簽訂合同
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到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和提交申請資料。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即與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和劃款授權委托書,開具《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簡稱“合同回執”)連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
(四)合同回執寄返
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報到,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按照合同回執要求填寫、蓋章,并由學校將蓋章合同回執于10月20日前以掛號郵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達該貸款辦理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五、貸款發放與支付
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審批通過后合同生效。
國家開發銀行安徽省分行根據合同及合同回執,通過結算支付吧將貸款資金撥付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六、特別提醒
(一)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資料必須及時準確,對于由于資料不全和其他學生自身原因導致的審批不通過合同將不再補充受理。
(二)合同文本和合同回執必須字跡清晰,填寫規范,原則上不得修改。如重新填寫實有困難,須由經辦部門或當事人雙方在涂改處簽印蓋章。
(三)合同中學生所填寫的存折賬號務必準確。如因填寫錯誤造成貸款無法匯劃,責任由借款學生本人承擔。
(四)合同回執是本貸款合同項下重要憑證,應在規定時間送回。如在規定截止時間內未收到合同回執,視同借款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五)借款人應認真閱讀合同文本,切實履行借款人各項義務。
(六)借款人應在還款后及時主動與市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及經辦郵儲銀行進行帳務核對工作,防止出現問題。
(七)借款人有違反合同約定情形的,國家開發銀行及各級資助中心有權不經借款人同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個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
(八)借款人個人信息和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聯網的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將會給個人未來的生活、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九)如國家有關政策發生調整,按新的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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